党风廉政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招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制度(试行)

发布日期:2019-08-13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招投标活动,促进招标采购工作依法依规、健康有序开展,提高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监督力度和监督实效,促进廉政建设,根据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上级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原则

1.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管业务必须管行风”的原则,将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的要求落实到招投标的全过程;
2.招投标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招投标法律法规和医院有关规定,必须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的原则,接受医院职工和社会的监督;
3.招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坚持依法办事、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的原则。

二、监督部门与职责

     纪检监察办公室按职责对医院各项招标采购活动实施监督,享有知情权、检查权和建议权,以及对违纪违规行为的调查处理权,但不干预招投标项目具体管理业务。其主要职责是:

     1.建立、完善招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制度;
     2.对招投标项目管理部门及相关工作人员提出廉洁要求,加强警示教育;
     3.监督检查医院重点采购部门制定和完善采购管理制度、完善相关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等情况;
     4.独立开展对招投标活动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
     5.受理涉及招投标工作的投诉举报,查处招投标活动中的违纪违规行为,向医院和相关单位(部门)提出处理建议和意见。

三、监督检查内容

     1.准备阶段:是否按部门采购制度规定确定正确的招标方式;审批手续是否齐全;是否按规定对采购申请、招标文件等与采购相关的材料进行审核; 
     2.开标阶段:招标公告发布时间、发布平台是否符合规定;是否按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终止投标文件的接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时间、地点开标;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投标文件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内容等情况;是否允许投标人当场提出异议,对异议及时解决;招标部门是否对开标现场监管;是否按规定进行资格性检查,合格投标人数不符合规定的,是否停止评标等。
     3.评标阶段:评标工作是否封闭进行,是否进行录音录像;是否按照规定组成评标小组;评标小组成员是否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工作;评标程序是否依法合规,评标方法和标准是否与招标文件的规定一致;招标部门是否对评标现场监管等。
     4.中标阶段:是否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名单中确定中标人;是否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在指定的平台发布中标结果;是否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廉洁协议和购销合同;是否将供应厂商纳入OA系统供应商管理平台统一管理;是否按规定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等。
     5.其他:“三重一大”、信息公开、回避制度的执行情况等。

四、监督方式

     1.流程监督:查看审核OA系统中招投标情况报告流程;
     2.过程监督:以现场抽查的形式到场监督招投标活动,不提前通知被督查部门;
     3.备案管理:对报备的招投标相关资料进行查阅;
     4.受理投诉:针对收到的投诉举报开展核实检查。

五、部门配合

     1.招投标活动相关部门及相关人员(包括招标代理机构)要严格遵守相关规章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并积极予以配合。
     2.招投标活动相关部门要配合纪检监察室做好招标活动备案工作
          1)在开标3个工作日前,将立项审批、招标文件及招标活动安排等信息通过OA系统工作流程--《儿科医院公开招标情况报告流程》向纪检监察室报备。
          2)在评标活动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善《儿科医院公开招标情况报告流程》报送纪检监察室备案。
          3)对所有招投标文件、活动记录、专家评审意见、中标通知、合同等有关材料应妥善保管、存档备查。

六、责任追究

     1.纪检监察室对负责招标采购工作的职能部门、工作人员以及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招标采购相关规定和工作纪律的要及时制止,情节严重的,按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并追究责任。
     2.严格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儿科医院接待医药生产经营企业管理规定》和《儿科医院关于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1.《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公开招标情况报告表》

中共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9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