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

这些红线禁令须知晓:经费使用和报销

发布日期:2018-01-11

近日,复旦大学纪委根据近年来学校在公务接待、会议和培训、国内差旅、办公用房、因公出国(境)、津贴、福利、劳务费发放、经费使用和报销七个管理领域中开展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发现的问题,汇编相关教育警示手册。近期将为大家编辑展示,进一步强化党员干部远离红线、不碰底线的纪律规矩意识。

经费使用和报销

1、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财务部门设置的账簿体系之外截留属于学校或单位的资金,自行设立,自行设立“账外账”、“手工帐”进行管理和核算。

2、不得虚构业务,报销没有真实经济业务发生、从其他渠道取得的发票。

3、不得将经费预存至近期无计划发生经济业务的校外单位。

4、不得在没有发生实际业务的情况下,以测试费、合作费等名义将经费划拨到校内其他部门、课题组。

5、不得报销虚假发票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6、不得报销任何用于个人和家庭消费的支出,如手机、眼镜、生活用品、娱乐、健身、医疗、培训、通讯、参观旅游等支出。

7、不得报销下列发票:无明细清单的大额书费、打印费、办公用品费等;连号出租车车票;发票内容和开票单位经营范围不符的发票。

警 示 案 例

案例1: 自2003年起,特别是中央八项规定出台以后,北京邮电大学有关部门及科研人员通过列支会议费、餐费、住宿费等方式,将套取资金(主要为科研经费)支付到北邮科技酒店,用于有关支出,结余资金形成“小金库”,涉及资金达到280余万元,造成国家和学校资金流失,严重违反工作纪律、财经纪律和廉洁纪律。经教育部党组、北京市纪委研究决定,给予负有领导责任的北京邮电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杨放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其北京邮电大学党委常委、委员、副校长职务;给予党委书记王亚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晞党内警告处分。

案例2: 天津大学滨海工业研究院2014年12月在年终总结会后组织职工聚餐,消费1226元,通过虚构业务内容从招待费等科目报销;2015年12月年终总结会后再次组织职工聚餐,餐费与滨海工业研究院某入驻单位餐费打包结算。时任院长刘宁对此负领导责任,受到党纪处分;副院长丰红军负直接责任,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责令退缴违规报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