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

上海市纪检监察干部八条严禁行为

发布日期:2018-05-14

1、严禁发表、传播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

 

2、严禁未经允许发表尚未公开的纪检监察工作内容

 

3、严禁接受请托、干扰案件、以案谋私、办人情案

 

4、严禁私自留存、隐匿、泄露问题线索、涉案资料

 

5严禁以违规违法的方式收集、处置证据

 

6严禁与涉案人员及其特定关系人不正当交往

 

7严禁擅自从事讲课、有偿服务等与职务相关的活动

 

8严禁有损纪检监察干部公正、廉洁形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