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

上海市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

发布日期:2015-05-04

   1、2014年8月18日,市水文协会召开成立大会,会上发放交通卡和银质纪念章, 花费19.6万余元。此外,市水文协会还存在超标准接待问题。市水务局时任副巡视员、市水文协会筹备组负责人卫洪达负有责任。市纪委决定给予卫洪达党内警告处分。
   2、2013年7至8月,闵行区江川路街道分批组织有关人员赴成都、海拉尔、林芝、长白山等地,以考察为名进行公款旅游。闵行区纪委决定给予江川路街道分管副主任张玉龙、经济科科长蒋培杰党内警告处分,责令有关人员退赔相关费用。
   3、2014年4月3日,徐汇区房管局主任科员周景春使用公款与有关人员在酒店聚餐,4人共计花费6600元;2013年至2014年,周景春在兼任徐汇区房地产交易中心主任期间,违反规定兼职取酬,共计56002元。徐汇区房管局纪委决定给予周景春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餐费和违纪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