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

规范采购工作,落实风险防控

发布日期:2015-04-03

  自2006年开展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工作以来,为进一步推进医院党风廉政建设,确保医院采购工作顺利规范地进行,由纪委牵头制定了关于采购工作的规定,规定中明确了采购的基本原则、各采购部门的工作流程。为了确保采购制度的规范执行,纪委每年两次协同财务、审计对我院药剂科、设备管理中心、物流中心、后勤保障部、信息中心和开发公司等医药购销领域相关部门进行以自查与现场检查相结合的督查工作。

  2015年1月,张瑾副书记带领纪监办、财务部、审计相关工作人员以结合贯彻中央八项规定和上海卫生计生委“九不准”的要求,以落实廉政风险防控具体措施为目标,开展了督查工作,督查中随意抽取查阅供应商档案、购销审批流程、廉政协议、购销合同等资料,从采购制度和流程等方面进行了检查,发现资料台帐尚有不够完善之处,再次重申了审批流程和过程资料的规范性,强调供应厂商的廉政协议是购销合作的前提。在督查中,张书记要求各相关部门根据部门的分工特点不同,开展工作的重心不同,及时修订和完善采购制度,并严格执行;同时随着医院信息化建设的发展,医院廉政风险防控平台的建立将实现采购工作信息化管理,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纪委做好信息化建设的基础工作,指定专人负责信息化流程的建设和供应商的动态管理。在对采购工作开展督查的同时,对科室“小金库”、账外账、科室经费使用以及捐赠物的规范管理进行了督查,再次对“小金库”的各种表现和范围进行了解释,重申了接受捐赠的财、物规范管理的流程,在督查中未发现有违规设立“小金库”、账外账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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