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

儿科医院合同事前审计工作规范

发布日期:2011-12-22

一、为了强化医院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相关部门责任,避免经济风   险,维护医院利益,根据医院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规范。
二、本规范所致的经济合同是指:以医院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签订的重要经济合同,且合同金额:≥10万元,包括:(1)采购合同(2)对外投资合作项目合同(3)基建修缮合同。(不包括:通过招投标公司进行公开招标的合同:政府采购项目的合同。)
三、合同事前审计的内容
1、签订经济合同的必要性。
2、合同当事人是否具有合法的资格。
3、签约的标的是否明确;数量和质量、预付款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是否明确(对合同价格不作事前审计)。
四、经济合同送审程序
1、相关职能部门将拟签合同的草本及相关材料交审计。
2、审计在规定工作日(5)内完成后,签署审计意见反馈给送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