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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儿科医院经济合同事前审计管理的规定

发布日期:2013-05-16

    为了加强医院内部控制管理,进一步规范经济合同的审核流程,确保医院国有资产安全和有效使用,规避经济风险,维护医院经济利益,特对医院经济合同事前审计作如下规定: 
一、经济合同审签范围
    以医院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委托名义签订的重大经济合同,即合同金额≥10万元的经济合同,包括:(1)采购合同(2)对外投资合作项目合同(3)基建修缮工程合同。
二、经济合同管理职责范围
    医院各职能部门根据职责范围,负责本部门及所管辖经济业务的合同管理。
    1、使用部门:对物品的名称、规格、型号、质量标准、技术标准、验收和质保等进行审核;
    2、主管职能部门:审核对方的主体资格、经营范围等;审核合同的可行性、合同标的的合理性、合同内容以及立项情况、合同条款与谈判(或招标、询标、竞争性谈判等)结果的一致性;
    3、财务部门:审核付款方式;
    4、超过50万重大经济合同需由院办交送医院法律顾问进行审阅并签署意见。
三、经济合同事前审计的主要内容
    1、审核合同签订程序合规性。
    2、审核签订经济合同的必要性。
    3、审核对方当事人的签约资格
    4、审核签约的标的、数量和质保、预付款方式、履约期限、地点及方式、违约责任是否明确。
四、经济合同送审材料
    1、待签合同文本原件或复印件2分(包括补充协议),其中一份审计备档;
    2、授权审批文件;
    3、合同对方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法人委托书等资格证明文件;
    4、中标单位的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
    5、项目资金来源;
    6、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论证报告或经医院批复实施项目报告。
    7、工程类合同应提供施工方的资质证明、定额、取费标准、施工单位近期完成相应工程质量状况的证明。
    8、其他需要提供的资料。
五、经济合同送审程序
    本院经济合同审签以事前审签为主:
    1、合同签订前,主管职能部门应将与合同相关的材料及初步意见填写在《儿科医院经济合同审签表》(附件)一起逐级递交审批。
    2、医院审计应于收到经济合同审核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3、逐级审批通过后,提交院办,由分管院领导予以审核,提交院务会审议。
    4、《儿科医院经济合同事前审计表》由院办加盖医院公章,留存事前审计表并统一归档。相关部门如有需要,可复印留档。
六、审签要求
    1、签订经济合同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完整。
    2、对于违反经济合同签订程序或擅自变更经济合同条款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的,医院有权追究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

    本规定从二○一二年六月一日起执行,原规定同时废止。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