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

七大领域红线禁令

发布日期:2017-12-15


一、公务接待

1、严禁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消费卡。

2、严禁违规向从事公务人员或其亲属、特定关系人送礼。

3、严禁违规接受宴请或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

4、严禁违规出入私人会所。

5、严禁组织、参加公款宴请、公款高消费活动(高档菜肴、高档酒水)。

6、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发放礼品。

7、严禁公款旅游。

8、严禁违规接待或借机大吃大喝。

9、不属于接待范围内的活动,一律不予公务接待。

10、     未经审批的活动,或未纳入活动方案的人员,一律不予公务接待。

11、     接待本市单位的公务活动,除确有需要外,不安排住宿,一般不安排用餐。

12、     不得扩大接待范围,增加接待项目,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安排专场文艺演出,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

二、会议和培训

(一)会议

1、严禁违规举办节会、庆典活动。

2、严禁擅自举办评比表彰活动。

3、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4、不得在《关于严禁党政机关到风景名胜区开会的通知》中列示的地点举办各类会议。

5、不得借会议名义组织旅游、安排与会务无关的参观考察或宴请;不得发放礼品、纪念品、地方土特产等。

6、严禁预存、套取会议费设立“小金库” 。

7、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

8、不得超过国家和学校规定的会议标准开支会议费。

9、严禁各项目组和有关管理部门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10、     各项目组和有关管理部门办会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11、     会议用餐严格控制菜品种类、数量和份量,严禁提供高档菜肴、高档酒水和香烟 。

12、     不得使用会议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本次会议无关的其他费用 。

(二)培训

1、严禁借培训名义安排公款旅游。

2、严禁借培训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

3、严禁组织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4、严禁使用培训费购置电脑、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等固定资产以及开支与培训无关的其他费用 。

5、严禁在培训费中列支公务接待、会议费 。

6、严禁套取培训费设立“小金库 ”。

7、培训住宿不得安排高档套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

8、培训用餐不得上高档菜肴,不得提供烟酒。

9、除必要的现场教学外,7日以内的培训不得组织调研、考察参观。

三、国内差旅

1、不得虚构出差事由、序列出差人员。

2、不得进行无明确公务目的差旅活动。

3、不得进行异地部门、学校之间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4、不得以各种名义变相公款旅游。

5、不得超标准报销国内、国际差旅费。

四、办公用房

1、严禁违规兴建、装修楼堂馆所。

2、严禁违规用房。

五、因公出国(境)

1、严禁私自携带、寄递反党读物和视听资料出入境。

2、严禁叛逃行为。

3、严禁在国 ()外公开发表反党言论。

4、严禁在涉外活动中损害党和国家利益。

5、严禁违规获取外国身份。

6、严禁违规办理因私出国()证件。

7、严禁将因公护照通过因私渠道送往使领馆办理签证。

8、严禁未经批准擅持因私证照出国(境)执行公务或采取公派批准而擅持因私证照出访。

9、严禁在国()外擅自脱离组织。

10、     严禁不当谋求公款出国()

11、     严禁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实质性公务活动时间应占在外日程的三分之二以上。

12、     严禁擅自延长在国()外期限或变更路线。

13、     严禁境外违法犯罪或不尊重宗教习俗。

14、     不得报销未经学校外事主管部门审批同意的出国境费用。

六、津贴、福利、劳务费发放

1、不得巧立名目,违规新设项发放津贴、补贴,或者发放国家已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

2、不得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各类津贴、补贴。

3、不得虚构理由发放津贴、补贴。

4、不得以任何理由用公款购买、发放赠送购物卡和各类有价消费券。

5、不得虚构劳务费发放事由,伪造领款人信息、签名。

6、不得超标准发放校外人员劳务费。

七、经费使用和报销

1、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财务部门设置的账簿体系之外截留属于学校或单位的资金,自行设立,自行设立“账外账”、“手工帐”进行管理和核算。

2、不得虚构业务,报销没有真实经济业务发生、从其他渠道取得的发票。

3、不得将经费预存至近期无计划发生经济业务的校外单位。

4、不得在没有发生实际业务的情况下,以测试费、合作费等名义将经费划拨到校内其他部门、课题组。

5、不得报销虚假发票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发票。

6、不得报销任何用于个人和家庭消费的支出,如手机、眼镜、生活用品、娱乐、健身、医疗、培训、通讯、参观旅游等支出。

7、不得报销下列发票:无明细清单的大额书费、打印费、办公用品费等;连号出租车车票;发票内容和开票单位经营范围不符的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