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

用手中权力赚点"小钱",处分!

发布日期:2022-11-01

       2020年至2022年期间,临海市沿江镇派出所原副所长侯启顺,利用职务便利在刑事案件侦办上为他人提供帮助,非法收受礼品礼卡,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此外,侯启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犯罪问题。2022年1月,侯启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2020年,侯启顺担任临海市区某责任区刑警队副队长,随着所处的环境、接触的人越来越复杂,他逐渐沉迷于声色犬马的生活,流连于高档酒楼、KTV等场所。“挥金如土”的生活让他对金钱产生了从未有过的依赖与渴望,利用手中权力赚点“小钱”的念头在心中日渐萌生。

      2020年,侯启顺在查办某诈骗案期间,涉案人员王某送给他价值918元的红葡萄酒,希望得到关照,侯启顺予以收受。

      2021年3月,某职务侵占案涉案人员葛某送给侯启顺7张商场消费卡,价值共计1.4万元,希望侯启顺能“帮帮忙”。侯启顺同样“笑纳”了。 

       2021年11月,侯启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经查,侯启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犯罪问题。2022年1月,侯启顺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同年3月,因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

      违纪党员反省

  身为党员和人民警察,我没能经受诱惑,背离了初心使命,贪图物质享受,贪欲泛滥、醉心发财,最终沦为阶下囚,这都是我罪有应得。对于所犯的错误,我深感愧疚和懊悔。

  执纪者说

  在反腐败的高压态势下,身为人民警察的侯启顺,本应维护社会秩序、除暴安良,但他却迷失在自己的贪念中,背离职责使命,丧失了对纪法的敬畏之心,最终从破纪走向破法,将自己送入牢狱。所有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必须引以为戒,强化纪法意识,严守纪法底线。

(临海市纪委监委)